【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11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2-22
【生效日期】2021-12-2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1号(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

公告〔2021〕111 号

  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两个口岸关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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