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企业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2005年第12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5-04-25 | 【生效日期】 | 2005-05-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12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35号公告,自
一、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自
二、考虑到部分企业仍剩有试行版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为避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2005年5月1日后,试行版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仍可与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并行使用至
三、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可由中国报关协会负责向企业提供,也可由企业按照修订后规范格式在A4空白纸上打印自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样式)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