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8号(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总署公告〔2014〕7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4-11-4 【生效日期】 2014-11-4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2018年10月1日废止。

为增强市场活力、引入竞争机制,保障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已经取得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有意愿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11年公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海关总署关税司于茜,010-65195373。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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