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9-00049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9〕88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标 题】 统计分析司关于2020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统计分析司关于2020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0年关税调整方案和海关统计工作需要,统计分析司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形成了2020年版《目录》,并更新维护了相关统计商品参数表。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版《目录》的修订情况

(一)商品编码。

2020年版《目录》增列统计用商品编码9805.0000,名称为个人跨境电商包裹,适用于统计邮件及B类快件通关模式下进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包裹,第一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计量单位为。详见《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邮快件电商包裹列入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计函201987)。

)计量单位。

合计修订第二计量单位579处。其中,修改计量单位42处,将第二计量单位千瓦调整为“千克”,涉及品目84.06-84.0884.1185.0185.12;新增第二计量单位“千克”共计537处,涉及第848590-97章。详见《海关统计计量单位调整表(2020年版)》。

2020年起,除品目27.16(电力)及98.03(定制型计算机软件)项下商品编码外,《目录》中其他商品编码均包含重量单位。

)其他修订。

修改原《目录》印刷错误5处,涉及品目03.0225.0825.1768.0690.06;删除附录《计量单位代码表》及千瓦与千伏安转换关系;增列2020年版《海关统计主要出口商品目录》及《海关统计主要进口商品目录》。

二、2020年统计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一)海关统计快报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1. 重点出口商品目录

1删除“大米”、“矿物肥料及化肥”、“煤及褐煤”、“焦炭及半焦炭”、“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首饰”“电动机及发电机”6个列目。

2)增列“粮食”、“肥料”、“家用电器”、“通用机械设备”、“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医疗仪器及器械”6个列目。

3)调整“中药材及中式成药”机电产品的商品编码范围,进口目录同步调整。

4)将“鞋类”名称调整为“鞋靴”“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调整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灯具、照明装置及零件”调整为“灯具、照明装置及其零件”。商品编码范围不变。

5)将“汽车及其底盘”名称调整为“汽车(包括底盘)”,并调整商品编码范围。

以上详见《海关统计重点出口商品目录(2020年版)》。

2. 重点进口商品目录

1删除“谷物及谷物粉”、“5-7号燃料油”、“矿物肥料及化肥”、“三废(废塑料、废纸、废金属)”及“金属加工机床”5个列目。

2新增“肉类(包含杂碎)”、“粮食”、“肥料”、“美容化妆品及洗护用品”、“机床”“医疗仪器及器械”6个列目。

3)将“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名称调整为“纺织纱线、织物及其制品”,商品编码范围不变。

4)将“医药品”名称调整为“医药材及药品”,商品编码范围相应扩大。

5)调整“汽车零配件”商品编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