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公告〔2009〕57号
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