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18号

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0516号)关于报关专用章的管理规定,南京关区将于200611日起统一接受新版报关专用章报关,不再接受旧版报关专用章报关。

请尚未办理报关专用章换制及备案手续的企业于20051231日前至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报关专用章样式见南京海关2005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