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kjcs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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