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16〕33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6-5-26 | 【生效日期】 | 2016-6-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医用带针合成可吸收性外科缝线”、“iPod nano7”、“供料器”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