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8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9-8-4 | 【生效日期】 | 2009-8-5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自2009年8月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铜版纸(商品编码为4810130001、4810140001和4810190001),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8号、2007年第12号和2008年第78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4号(0).tiff 二○○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