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2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8-3-5
【生效日期】2018-3-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联合公告〔2018〕22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 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3. 16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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