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3-31
【生效日期】2005-03-3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7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411231,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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