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28 | 【发文字号】 | 署监函〔2017〕494号 |
| 【发文机关】 | 口岸监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7-11-13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深免公司在西安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 ||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函》收悉。经研究,并经西安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西安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
新设立的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