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20〕121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生效日期】 | 2020-11-30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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