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67号公告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8-9-8 | 【生效日期】 | 2008-9-9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自2008年9月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丁苯橡胶,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53号公告、2005年第62号公告、2006年第47号公告、2006年第48号公告、2007年第64号公告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联合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61号公告.tiff
二00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