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19〕109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生效日期】 | 2019-07-02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与土壤改良部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吉尔吉斯小麦粉进口。吉尔吉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