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业务概述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1-0003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其他 【成文日期】 2011-01-19
【标  题】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业务概述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指海关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执法活动。中国海关自1994年9月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侵权产品贸易的泛滥,严重地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成为国际贸易中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因素。更加严重的是,假冒的伪劣产品已经渗透到航天、航空、汽车、食品、药品的制造和流通领域,对各国的国家安全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巨大的损害和威胁。
由于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有能力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有效的控制,为遏制国际贸易领域的侵权盗版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世界各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海关在制止和防止侵权货物进出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国先后通过立法赋予海关采取保护知识产权措施的权力。
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以下三个特点:1、在进口和出口环节同样保护。中国海关除禁止侵权货物进口之外,还对中国出口的货物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在对商标专用权和版权实施保护的同时,也对专利权实施保护;3、海关对经其调查确定未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一律没收或收缴,不再允许放行其进境或者出境。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是海关总署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职责包括: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直属海关法规处(或法规室)是本关区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职责包括:指导本关区隶属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申请;对侵权货物和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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