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司关于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21-00007 【发文字号】 税管函〔2021〕30号
【发文机关】 关税征管司 【成文日期】 2021-04-06
【标  题】 关税司关于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函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贝宁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3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项下的特惠税率。H2010参数库协定税率表将同步调整。请各关做好相关政策实施及对外宣传工作。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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