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交易秩序,推进内销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规定,并结合南京海关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边角废料,包括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和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和副产品等保税货物。

  二、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是否通过网上公开拍卖方式内销边角废料。企业选择通过网上公开拍卖边角废料,可选择通过“苏州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竞标,或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录网址:www.singlewindow.cn)登录“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系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

  三、对以网上公开拍卖方式内销的边角废料,海关以拍卖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四、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3次以上、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3日,且其中1次为无保留价竞价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有关流拍材料等资料,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五、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苏州地区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3年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废料市场化交易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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