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7-27 【生效日期】 2007-7-27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74356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6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对2006619日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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