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19〕165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生效日期】 | 2019-10-22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于2023年4月10日废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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