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8-00001 | 【发文字号】 | 署改发〔2018〕40号 |
| 【发文机关】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 【标 题】 |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直属海事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工作,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关于“深化协作共管,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将现行货物报关报检‘串联’流程改为‘并联’”的部署。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各相关单位要以“三互”大通关改革方向为指引,切实贯彻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联系配合,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按期完成预定目标。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