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8-00001
【发文字号】 署改发〔2018〕40号
【发文机关】 其他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12日
【标 题】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直属海事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工作,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关于“深化协作共管,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将现行货物报关报检‘串联’流程改为‘并联’”的部署。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各相关单位要以“三互”大通关改革方向为指引,切实贯彻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联系配合,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按期完成预定目标。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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