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署贸函〔2025〕11号 |
| 【发文机关】 |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赤峰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 ||
赤峰铁发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27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满洲里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赤峰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24.71万平方米调整为一期围网内18.41万平方米。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变更后的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验收。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