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0号(关于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19〕18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11-21 【生效日期】 2019-11-21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于2025年7月1日废止。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较高,禁止过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相关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相关事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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