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3-00075
【发文字号】 动植检函〔2023〕12号
【发文机关】 动植物检疫司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澳大利亚原木进口的通知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澳大利亚原木进口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海关总署自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了澳大利亚原木进口。基于对澳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现决定自2023年5月18日起恢复澳大利亚原木进口。

  各海关自2023年5月18日起恢复受理澳大利亚原木报关,做好相关检疫工作,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动植检司

  2023年5月18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