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纺织服装篇—下)82.jpg
03合格保定程序 要家持 94 奖馨提示 印康尼西 级重点关天 01所路吉 技术法规和标准 03合格评定棉序 04招馨提示 新加坡 01断到消街 的主要定贸易和工业部 新加城对线 SPRING 02技水海活西讯 03合格评定程序 4温馨提示 出新加台 如有动态 89 03合格评定程序 检查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在其工业产品上加贴标准标 诉、检查和强发计可证应校照部限来网规 理事会可以书面规定条件 伞④ 04 的餐标示 出口泰国纺织服装企业 新加坡 ·· 01新三药 监督实施 2技术法机和标准 2011年4月,新加城正式实施《消费者保护(消费品 03合格评定程序 04温馨提示 出口新加坡纺织服装 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可通过以下能培查询。 家国家工业产品标准法(haistial Produet Standards Act)》 ②新加坡《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 03 合格评定程序 《工业产品标准法》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者,必须按 皇家法令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并在理事会主管官员 查开得价可后,能在其工业产品上的标你 志。 许可证的申请,检查和预发许可证应技照部领条明规 定的规则和程序。 另外,在预发许可证时,理事会可以书面规定条件, 要求被许可人遵守以下事项: 对强制工业产品质量检合标准程中的规定; (2)对标准标志使用期限的规定: (3)对支付工业产品检验费用期限的规定。 申话TIS1许可通常包括资料提交、产品检测、产品质 量控制系统评估等步骤,这就要求泰国市场销售的产 品不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认证标识,同时还 要求制造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保持产品与标 准的符合性。 TiSl的产品认证包括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 04 馨品示 出口泰国纺织服装企业须遵守《TIS2231-2550 (207)纺织品关于有害染料与化学物质安全》和 TiS 2435-2552(2009)儿童服装,重点关注纤 维允差、直接与皮肤接触PH值、重金属、耐光色率 度、儿童服装物理项目等超出我国强制性标准的项 目。 新加坡 01 监管机构 新加坡对纺织服装负责监管的主要是贸易和工业部 (MT)。MT下设的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 (SPRING)负责相关标准制定和监督实施。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1年4月,新加城正式实施《消费者保护(消费品 安全)条例2011(CGSR),将管制消费品范围 从原有的45种增加到约1500种,婴儿产品、纺织品 服装和服装饰物等包含在内。该法规将消费品分为两 类,第一类产品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SO)、国际 电工委员会(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或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已制定或采纳井颁布安 全标准的消费品。第二类产品是指除了第一类产品其 余所有的消费品。纺织服装属于第一类,采用国际或 欧美标准。 03合格评定程序 1、制造商/经销商要保证产品按照上述标准经过测试 台格或者获得认证,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警告警示 语,并说明使用产品可能存在的或滑在的伤害或风 险。 2、SPRING负责在市场上检查产品是否有安全问题或 缺陷,是否在产品上提供足够的警示语或警告。一旦 货品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而且商品问题影响范围很广, 将会公布相消息,同时要求厂商将货品下架或回 府公布消息后,隔天停止销售有安全疑虑的产品或展 开回收行动,否则可能被罚款高达200新加坡元或监 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把者最高可被罚款达 1万新加坡元或监禁长达24个月,或两者并罚。 04 温馨提示 出口新加坡纺织服装企业特别是儿童服装企业须重点 关注易燃性、拉绳和绳索、小部件以及有害物质(如 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等)相关的国际标准。 本文所列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料通过国内外政府 机构、相关专业网站和《SNT541542022 输“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商 纺织品第4部分:东南亚整理而成,仅供参 考,如有动态调整请以相关主管机构官方解 释、发布为准。 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0泰国《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ial Product StandardsActs htps/hwwutsa ②新加坡《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 (CGSR) ttps/soagcgoysgSL/CPTDSRA1975 S113 2011 供稿丨海关总要国际合作司、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海关 总国际检验检政标理与模术法规研究中心(管中华人民共 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汕头海关、广州 海关 新加坡对纺织服装负责监管的主要是贸易和工业部 (MTI)。MTI下设的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 (SPRING)负责相关标准制定和监督实施。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1年4月,新加坡正式实施《消费者保护(消费品 安全)条例201(CGSR)》,将管制消费品范围 从原有的45种增加到约15000种,婴儿产品、纺织品 服装和服装饰物等包含在内。该法规将消费品分为两 类,第一类产品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so)、国际 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或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已制定或采纳并颁布安 全标准的消费品。第二类产品是指除了第一类产品其 余所有的消费品。纺织服装属于第一类,采用国际或 欧美标准。 03 合格评定程序 1、制造商/经销商要保证产品按照上述标准经过测试 合格或者获得认证,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警告/警示 语,并说明使用产品可能存在的或潜在的伤害或风 险。 2、SPING负责在市场上检查产品是否有安全问题或 缺陷,是否在产品上提供足够的警示语或警告。一旦 货品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而且商品问题影响范围很广, 将会公布相关消息,同时要求厂商将货品下架或回 收,并通知客户产品有安全疑虑。商家最退必须在政 府公布消息后,隔天停止销售有安全疑虑的产品或展 开回收行动,否则可能被罚款高达2000新加坡元或监 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最高可被罚款达 1万新加坡元或监禁长达24个月,或两者并罚。 04 温馨提示 出口新加坡纺织服装企业特别是儿童服装企业须重点 关注易燃性、拉绳和绳索、小部件以及有害物质(如 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等)相关的国际标准。 本文所列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料通过国内外政府 机构、相关专业网站和《SNT54154-2022 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 纺织品第4部分:东南亚》整理而成,仅供参 考,如有动态调整请以相关主管机构官方解 释、发布为准。 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①泰国《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ial Product Standards Ac https//ww.tisigo.th/websitelawlaw1 ②新加坡《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 (CGSR) htps/sso.agc.gov.sgSLTDSRA1975-S113- 2011 供稿丨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海关 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 和国WTOI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汕头海关、广州 海关 偶氮染料、邻本二甲酸盐、铅等)相关的国际标准。 本文所列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料通过国内外政府 机构、相关专业网站和《SNT541542022 输-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 纺织品第4部分:东南亚》整理而成,仅供参 考,如有动态调整请以相关主管机构官方解 释、发布为准。 相关规定具要求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①泰国《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ialProduct Standards Acty hps/wisighwesteawaw 2新加坡《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 ICGSR) htpslst.agcgovsg/SLCPTDSRA197-S113- 2011 供稿一海关总署国际台作司、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海关 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 和国WTOI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汕头海关、广州 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