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内地已分别与香港、澳门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7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达成一致。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第214号附件第三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2)予以公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办理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证机构按照本公告附件中列明的原产地标准申领、签发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2020年第76号和第132号、2021年第42号和第102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附1和第214号附件附1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doc
2.《〈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doc
海关总署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doc
附件1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注释:
一、废碎料,不论是否列明,应当适用完全获得标准。
二、“提纯”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一)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
(二)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三)用作微电子组件和组件;
(四)特定光学用途;
(五)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六)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
(七)核级用途。
三、“化学反应”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通过改变分子内原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具有新结构的分子的过程(包括生化过程)。就本定义而言,下列过程不视为化学反应:
(一)溶解于水或其他溶剂;
(二)去除溶剂,包括作为溶剂的水;
(三)添加或去除结晶水。
序号 | 《HS》编码 | 商品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01 | 活动物 | 在一方出生并饲养。 |
2 | 02.01 | 鲜、冷牛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3 | 02.02 | 冻牛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4 | 02.03 | 鲜、冷、冻猪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5 | 02.04 | 鲜、冷、冻绵羊肉或山羊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6 | 02.05 | 鲜、冷、冻马、驴、骡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7 | 02.06 | 鲜、冷、冻牛、猪、绵羊、山羊、马、驴、骡的食用杂碎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8 | 02.07 | 税目01.0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9 | 02.08 | 其他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0 | 02.09 |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1 | 0210.11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带骨的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2 | 0210.12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猪腹肉(五花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3 | 0210.19 | 其他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猪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4 | 0210.20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牛肉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5 | 0210.91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灵长目的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6 | 0210.92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鲸、海豚及鼠海豚(鲸目哺乳动物)、海牛及儒艮(海牛目哺乳动物)、海豹、海狮及海象(鳍足亚目哺乳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7 | 0210.93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爬行动物(包括蛇及龟鳖)的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8 | 0210.99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其他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9 | 03.01 | 活鱼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0 | 03.02 | 鲜、冷鱼,但税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1 | 03.03 | 冻鱼,但税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2 | 03.04 |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3 | 0305.20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鱼肝、鱼卵及鱼精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4 | 0305.31 |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的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片,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5 | 0305.32 | 犀鳕科、多丝真鳕科、鳕科、长尾鳕科、黑鳕科、无须鳕科、深海鳕科及南极鳕科鱼的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片,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6 | 0305.39 | 其他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片,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7 | 0305.41 | 大麻哈鱼[红大麻哈鱼、细鳞大麻哈鱼、大麻哈鱼(种)、大鳞大麻哈鱼、银大麻哈鱼、马苏大麻哈鱼、玫瑰大麻哈鱼]、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的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8 | 0305.42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的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9 | 0305.43 | 鳟鱼(河鳟、虹鳟、克拉克大麻哈鱼、阿瓜大麻哈鱼、吉雨大麻哈鱼、亚利桑那大麻哈鱼、金腹大麻哈鱼)的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0 | 0305.44 |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的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1 | 0305.49 | 其他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2 | 0305.51 | 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的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3 | 0305.52 |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的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4 | 0305.53 | 犀鳕科、多丝真鳕科、鳕科、长尾鳕科、黑鳕科、无须鳕科、深海鳕科及南极鳕科鱼,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除外的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5 | 0305.54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鳀鱼(鳀属)、沙丁鱼(沙丁鱼、沙瑙鱼属)、小沙丁鱼属、黍鲱或西鲱、鲭鱼[大西洋鲭、澳洲鲭(鲐)、日本鲭(鲐)]、印度鲭(羽鳃鲐属)、马鲛鱼(马鲛属)、对称竹荚鱼、新西兰竹荚鱼及竹荚鱼(竹荚鱼属)、鲹鱼(鲹属)、军曹鱼、银鲳(鲳属)、秋刀鱼、圆鲹(圆鲹属)、多春鱼(毛鳞鱼)、剑鱼、鲔鱼、狐鲣(狐鲣属)、枪鱼、旗鱼、四鳍旗鱼(旗鱼科)的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6 | 0305.59 | 其他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7 | 0305.61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盐腌及盐渍,但干或熏制的除外(不包括食用杂碎)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