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pdf

附件 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2022 年 5 月 1 日-2023 序号 税则号列① 商品名称② 最惠国税率(%) 年 3 月 31 日暂定税率 (%) 1 27011100 未制成型的无烟煤 3 0 2 27011210 炼焦煤 3 0 3 27011290 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 6 0 4 27011900 未制成型的其他煤 5 0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 5 27012000 5 0 固体燃料 6 27021000 未制成型的褐煤 3 0 7 27022000 制成型的褐煤 3 0 注: 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 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