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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阿联首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互认今天实施 海关发布 2022-02-1412:27 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首海关正式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 首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 管理制度与阿联首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中阿AEO 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对接沟通、阿方 试点以及中方测试等准备,《中阿AEO互 认安排》将于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标志 着中国海关在中东地区又一重要AEO互认 成果落地生效。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 “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 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水平较高的 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 利的一项制度。 互认安排实施后,中阿双方相互认可对方AE0企业 资质并提供相关便利措施,主要包括:适用较低单 证审核率、适用较低进口货物查验率、优先查验、 指定海关联络员服务等。 阿联首是我在阿拉伯国家中的重要出口市场,是积 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 中阿贸易蓬勃发展,2021年,中阿进出口贸易总值 为723.6亿美元,同比增长46.6%。其中,我对阿出 口438.2亿美元,同比增长35.6%;自阿进口285.4 亿美元,同比增长67.3%。 AEO编码填写 为充分享受互认便利,中阿AEO企业需要在通关环 节准确填写AE0编码。中国海关AEO企业(高级认 证企业)向阿联酉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 (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 编码)告知阿联首进口商,由其按照阿联首海关规 定填写申报,阿联酉海关确认我国海关AEO企业身 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申报注意事项 我国企业自阿联首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 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 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 码”-栏填写阿联首AEO企业编码【国别代码 (AE)+AEO企业编码(7位数字)】。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俄罗斯、欧盟、新加坡 等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 (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首位。其 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 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 欧国家。中国AEO企业对互认国家(地区)进出口 值占其进出口总值约六成。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加快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RCEP成员国、中东欧国家和中亚五国等的互认碳商 进程,充分落实互认便利措施,便利AEO企业享受 通关便利,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供税/海关总理企业管理和精查司、海关总增国际合作司,上海海关 蓝制陶永 审校/刘粉 编辑/雷源 美术编辑/卫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