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号(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12月15日,巴勒斯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约旦河西岸地区图巴斯省的1家农场发生口蹄疫疫情,血清型待鉴定。涉及的易感动物为172只山羊和绵羊,其中40只发病,5只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勒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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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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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公 告

2022年 第5

20211215日,巴勒斯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约旦河西岸地区图巴斯省的1家农场发生口蹄疫疫情,血清型待鉴定。涉及的易感动物为172只山羊和绵羊,其中40只发病,5只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勒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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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公 告 2022 年 第 5 号 2021 年 12 月 15 日,巴勒斯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紧急报告,该国约旦河西岸地区图巴斯省的 1 家农场发生口蹄疫 疫情,血清型待鉴定。涉及的易感动物为 172 只山羊和绵羊,其 中 40 只发病,5 只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勒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 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 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废弃 — 1 — 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不得 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动 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 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 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1 月 12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