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附件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分类

税号

产品描述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2022年度可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累计进口数量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本年度可签发在途证明数量

04021000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179137

367231

188094

188094

0

197498

040221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2900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9100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2021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1年度触发水平数量;32022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22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21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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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 年 第 12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 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 自 2022 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 措施。现将第二类 4 个税号农产品 2021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 量和 2022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 1 — 附件: 2021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22 年度进口 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