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处罚>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83、1188、1190、1191号处罚决定书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83、1188、1190、1191号.xlsx

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海全兮实业有限公司91310120MA1HL6670L全勇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9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煅烧石油焦20000千克 ,申报商品编号2713121000,申报总价13200美元,报关单号为020220210000624335。经查,实 货为人造石墨,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2021年9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煅烧石油焦20000千克 ,申报商品编号2713121000,申报总价13200美元,报关单号为020220210000624335。经查,实 货为人造石墨,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62433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化验鉴定证书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112/24/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11100000000133313D
佛山市星弘贸易有限公司91440604677069560P黎星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2021年7月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耐火垫板3575千克,申 报商品编号69039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4283.65美元,报关单号为 020220210000442775。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6903200000(出口退税率:0%)。
另,当事人2019年12月至今以商品编号6903900000,向海关申报出口过相同耐火垫板共计
6票,总价194583.6美元。经查,实货均应归入6903200000项下,报关单号分别为 021720190000447491、02172020000010340、020220200000172291、021720200000291709、 020220200000787153、020220210000144954。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罚款2021年7月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耐火垫板3575千克,申 报商品编号69039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4283.65美元,报关单号为 020220210000442775。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6903200000(出口退税率:0%)。
另,当事人2019年12月至今以商品编号6903900000,向海关申报出口过相同耐火垫板共计
6票,总价194583.6美元。经查,实货均应归入6903200000项下,报关单号分别为 021720190000447491、02172020000010340、020220200000172291、021720200000291709、 020220200000787153、020220210000144954。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279910、021720190000447491、02172020000010340、
020220200000172291、021720200000291709、020220200000787153、020220210000144954号报关单 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决定对 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8.9万元整。
8.912/23/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11100000000133313D
河南瑞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1410307MA46B6JU2B李慈航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11月1日,当事人委托天津康桥报关行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 报出口石墨石油焦18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2713121000,申报总价34000美元,报关单号 020220210000757156。经查,实货为人造石墨,应归入商品编号38011000,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 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2021年11月1日,当事人委托天津康桥报关行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 报出口石墨石油焦18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2713121000,申报总价34000美元,报关单号 020220210000757156。经查,实货为人造石墨,应归入商品编号38011000,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 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75715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归类认定书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整。
2.612/24/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11100000000133313D
保定佳利纺织品有限公司91130600777739672Q王佳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2021年9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浴巾58500条,商品编号 6302601090(出口退税率:13%),总价212355美元,报关单号020220210000665790。经查,浴 巾实际数量为15876条,实际总价为57629.88美元。另有方巾42000条未向海关申报。当事人申 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罚款2021年9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浴巾58500条,商品编号 6302601090(出口退税率:13%),总价212355美元,报关单号020220210000665790。经查,浴 巾实际数量为15876条,实际总价为57629.88美元。另有方巾42000条未向海关申报。当事人申 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665790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3.1万元整。
13.112/24/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