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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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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3和公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背景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 号)自201年2月突出以来,对规范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发挥了 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国务院陆续 发布“延照分离”改革多项结施,对 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低 市场主体制度性支易成本提出了更 高要求。 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多项如全国通 关一体化、取消报关人员资质、机构 整合、报关报检资质合并等报关单位 备案管理便利化措施。2021年4月, 国务院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并提请全国人大 新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作了相应修订,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报关企业已由“注册登记管理” 改为“各案管理”,有必要对《注册登 记管理规定了进行修订,落实党中 爽、回务院决系部署要求,不断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 主要修订内容 ·11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共16条。 F修订规定名称,对报关单位全面 实施备案管理。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3修订之后,将报关企业由 “注册登记”改为“备案”,因此新 版备案管理规定》将原海关总署 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改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备案管理规定》,对海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施备案管 理。 简化报关单位备案管理,体现 “放管服”改革成果。 ·明确了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 具共和目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取消了对报关人员的备案要求。 ·取消了双重身份企业的经济区 城限制,报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可 同时具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 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明确除临时备案单位有效期1年 外,报关单位备案均为长期有效。 F优化报关单位各案办理流程,提 升政务服务效能。 ·喝游企业申通各提只常提文明瓶 关单位各案信息表》,不再需要企 业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报关企业各案法定办结时限由 取消行政许可前的20个工作日压 缩至3个工作口,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备案从没有法定办结时限要 求缩或至3个工作日以内。 F明听关企双方责任,强化事中串 后监管。 ·满关单位在办理备素、变更和注 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任。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 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登间或 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 冰单位应当配合,口将提供有关情 况和材料。 明确了罚则情形,采取“先责令 京定对 改正的处以罚款” 报关单位有下列信形之一的,海关 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 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休类型、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费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 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向海关提交的各集信息险满真 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 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出了更 高要求。 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多项如全国通 关一体化、取消报关人员资质、机构 整合、报关报检资质合并等报关单位 备案管理便利化措施。2021年4月, 国务院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并提请全国人大 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作了相应修订,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报关企业已由“注册登记管理” 改为“备案管理”,有必要对《注册登 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不断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 主要修订内容 1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共16条。 F修订规定名称,对报关单位全面 实施备案管理。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修订之后,将报关企业由 “注册登记”改为“备案”,因此新 版《备案管理规定》将原海关总署 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改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各案管理规定》,对海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施备案味 简化报关单位备案管理,体现 “放管服”改革成果。 ·明确了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取消了对报关人员的备案要求。 ·取消了双重身份企业的经济区 域限制,报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可 同时具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 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明确除临时备案单位有效期1年 外,报关单位各案均为长期有效。 优化报关单位各案办理流程,提 升政务服务效能。 +明确企业申请备案只需提交《报 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不再需要企 业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报关企业备案法定办结时限由 取消行政许可前的20个工作日压 缩至3个工作日,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各案从没有法定办结时限要 求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明晰关企双方责任,强化事中事 后监管。 ·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 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费 任。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 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 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 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材料。 ■明确了罚则情形,采取“先责令 改正,对相不改正的处以到款 的规定。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 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 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费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 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晒真 实情况,并应作假的;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 的。 主要修订内容 1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共16条。 F修订规定名称,对报关单位全面 实施备案管理。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修订之后,将报关企业由 “注册登记”改为“备案”,因此新 版《备案管理规定》将原海关总署 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改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备案管理规定》,对海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施备案管 理。 F简化报关单位备案管理,体现 “放管服"改革成果。 ·明确了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取消了对报关人员的备案要求。 ·取消了双重身份企业的经济区 域限制,报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可 同时具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 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明确除临时备案单位有效期1年 外,报关单位备案均为长期有效。 F优化报关单位备案办理流程,提 升政务服务效能。 ·明确企业申请备案只需提交《报 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不再需要企 业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报关企业备案法定办结时限由 取消行政许可前的20个工作日压 缩至3个工作日,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备案从没有法定办结时限要 求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明晰关企双方责任,强化事中事 后监管。 ·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 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 任。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 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 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 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材料。 ■明确了罚则情形,采取“先责令 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的规定。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 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 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 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聘真 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 的。 “注册登记”改为“备案”,因此新 版《备案管理规定》将原海关总署 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改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备案管理规定》,对海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施备案管 理。 简化报关单位备案管理,体现 “放管服”改革成果。 ·明确了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取消了对报关人员的备案要求。 ·取消了双重身份企业的经济区 域限制,报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可 同时具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 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明确除临时备案单位有效期1年 外,报关单位备案均为长期有效。 优化报关单位备案办理流程,提 升政务服务效能。 ·明确企业申请备案只需提交《报 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不再需要企 业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报关企业备案法定办结时限由 取消行政许可前的20个工作日压 缩至3个工作日,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备案从没有法定办结时限要 求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明晰关企双方责任,强化事中事 后监管。 ·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 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 任。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 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 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 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材料。 明确了罚则情形,采取“先责令 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的规定。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 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 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 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满真 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 的。 ·明确除临时备案单位有效期1年 外,报关单位备案均为长期有效。 优化报关单位备案办理流程,提 升政务服务效能。 ·明确企业申请备案只需提交《报 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不再需要企 业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报关企业备案法定办结时限由 取消行政许可前的20个工作日压 缩至3个工作日,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备案从没有法定办结时限要 求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明晰关企双方责任,强化事中事 后监管。 ·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 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 任。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 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 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 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材料。 明确了罚则情形,采取“先责令 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的规定。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 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 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 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满真 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 的。 任。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 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 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 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材料。 明确了罚则情形,采取“先责令 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的规定。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 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 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 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满真 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 的。 资信况,并应作领的 医不星合源共音和集化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