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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号公告(海地非洲猪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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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我国畜牧业安全,意义重大。 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 家猪和野猪对非洲猪瘟均易感,各年龄段猪均可感 染。接触传播、经食物传播和软螺叮咬传播是ASFV 的主要传播途径。ASFV是一种虫媒传染的病毒,软 蝉是ASFV传播的自然宿主和传播媒介,猪肉制品废 弃物和带毒肉产品的流通都可能导致ASFV的传播。 污染的料、水间接传 非洲猪瘟在猪—野猪一蝉一猪间传播 海关采取的防控措施 01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海地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02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 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03 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 如发现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 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 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甜水等,一 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痘疫情,严格依法对污 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04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海地的猪、 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05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供稿:厦门海关 核稿:海关总署动植司 03 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 如发现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 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 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甘水等,一 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 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04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海地的猪、 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05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供稿:厦门海关 核稿:海关总署动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