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3.高级认证企业证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复核通知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送达回证.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doc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doc

11.信用修复申请书.doc

1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doc

1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1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1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1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doc

1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pdf

  

1.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doc

附件1

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

(正本)

企 业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 务 类 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水运物流运输企业

公路物流运输企业

航空物流运输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其他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联 系 人

座机电话

移动电话

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有关规定,本单位按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标准,现向你关提出申请。

本单位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及海关相关规定,已经做好接受海关认证的准备,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并存有相关文件、资料备查。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