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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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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关总署 12021年第3号 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 为更准确的反陵物流中心进出货 物的实际流向流量,促进物流中心健 康发展,2021年1月7日,海关总署 报点大学分母土状》架 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 号),对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统 计方法进行了调整。 i 关于统计口径 答:明确除另有规定外,对于境外运 6:6联世以会世题 警转(:房纪上2)本锅非费人防暴器 计”);对于从境内(中心外,下同)运 入物液中心的货物和从物流中心运往规内 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实施海关单项统 计(以下简称“二线统计”)。 关于统计方法 1、调整“一线统计”的分组统计方法 由“按照境内收发货人编码前5位对物 天泰阳:大联务饮程器服管油瓶会母限 “按照消费使用单位或者生产销售单位编 码前5位进行分组统计”。 2、在“一线统计”的纳统数据条件中, 增加对监管方式的界定 由“境内收发货人的10位数海关注册 编码第5位为w”即为保税物流进出口数 据“调整为“消费使用单位或者生产销售单 位的10位,海关注册编码第5位为“W且监 管方式为“6033、1210”、“1239”的为保 税物流进出口数据” 3、调整“二线统计”中进出境关别的申 报规则 境内进出物流中心货物报关单中的进 出境关别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调整为“物 流中心所在海关”。 其他相关事宜 答: 1、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原按收发货人前5位分组统计的办法同步 停止。 2、海关按照消费使用单位或者生产 销售单位前5位对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进 行分组统计,相关数据在《海关统计》月 刊中公布。 3、按照新办法重新结制的2018年至 2020年统计数据已在门户网站公布。 海关数据 中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