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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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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 适用船舶吨税 优惠税率公告的解读 编者按 2021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 61号公告,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 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 吨税优惠税率。 一、什么是船舶吨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 口的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税率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 (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 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 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可缴税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 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 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 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 吨税。 本公告优惠税率适用 范围要求是什么 (一)应税船舶为巴拿马共 和国籍; (二)优惠税率适用时间段 B 1 为2021年5月17日起至2026 年7月19日。 三、己多缴纳的吨税税款 如何退税 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8月14日,巴拿 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照普通税率 缴纳税款的,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吨税 税款,相关企业应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 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2021年5月17日 多缴纳的吨税税 款可申请办理退 税 开始按照船舶 吨税优惠税率 缴纳税款 申请办理退税 手续截止日期 2026年7月19日 优惠税率到期日 请有关应税船舶负责人务必在上述规 定时限内向申报地海关提出吨税退还 申请,避免逾期无法退税。 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 税优惠税率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 年第61号)见文末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