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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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现行税率 自2021年8 月1日起实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②  商品名称 出口税率 出口暂定 施的出口税 (%) 税率(%) 率(%)③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 1 ex 72011000 含磷量<0.03%,含硫量< 20 15 20 0.02%,含钛量<0.03%) 2 720241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3 720249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③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表所列商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出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