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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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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 法 2021年1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 《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的 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 号),为了更准确反映物流中心进 出货物的实际流向流量,促进物 流中心健康发展,该公告对保税 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统计方法进 行了一定的调整,为便于企业理 解,解读如下: 链接直达: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 3号丨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 的公告 物流中心 图为:新沂保税物流中心(B型) 、调整重点 此次公告主要是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 分组方法进行了调整: 一是“一线”进出境货物,即物流中心与 境外间的进出货物。原办法是按“境内收 发货人”分组汇总不同物流中心的进出 口数据,新办法是按“消费使用单位或者 生产销售单位”分组汇总不同物流中心 的进出口数据。 二是新办法在“一线”纳统数据条件中, 增加了对监管方式的界定。原办法下“境 内收发货人“第5位为“w”即为保税物流 进出数据,新办法下,要求“消费使用单 位或者生产销售单位”第5位为“W”且监 管方式为6033、1210、1239三类监管方 式,才为保税物流进出口数据。 :举个例子 A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A中心)注册企 业5家(即10位数海关注册编码第5位为 “w”)。上半年这5家企业作为“境内收 发货人”,“一线”进出口值为100万元, 同时这5家企业作为“消费使用单位或者 生产销售单位”以6033监管方式“ 线”进出口值为150万元,以1210或 1239监管方式进出口50万元,则在 原办法下,上半年“A中心”的进出口值 为100万元,新办法下“A中心”的进出口 值为200万元。 二、数据发布平台 “一线”进出境数据在《海关统计》月刊 中公布。 三、关于“二线”进出区数据 “二线”进出区数据即保税物流中心与境 内之间进出货物。其中物流中心与境内 非保税进出货物,该部分数据为单项统 计数据。新办法首次明确了按“进出境关 别”字段分组汇总不同物流中心的进出 口数据,但该数据不予公布。物流中心 与境内保税进出货物数据的统计规则另 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