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解读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 务 公告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4号 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 链接直达: 海关总客公告2021年第4号 背景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善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53号)自20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 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资制海关总需统男口岸疫情防控和促外贸稳培长工作部,筑中国门生物 安全防线,进一步完善进境动物检疫监管体系。 目标任务 根据相关实际业务情况调整, 删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指定监管场地设置及 管理规范中涉及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相关内容。 主要内容 (一)删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 告,以下简称“68号公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聚最、大商水水:子21 区和进境动物隔高检疫场”的规定 (二)删除《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212号 称“212号公告)中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规定 落实措施 经督指导各直属海关实修订后的新公告关于海关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观总、管 理职责和监管要求 工作进展 完成对68、69、212号公告的修订工作 涉及范 涉及全国各直属海关辖区 以及指定 (范围)调整 自执行标准 6869、212号公告修订之后的新公告。 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修 订后的新公告执行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以及指定监管场地的监管 要求。 惠民利民举措。 (-)取消毒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中的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原用于进口废物原 料查验作业的区域可用于其他作业,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口岸内有限的空间资源,降 低经营成本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不再作为海关集中作业场地、指定监管场地,而作为进境 动物检疫监管全链条中的一环,按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监管要求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有 利于有效防范国门生物安全风险,促进国内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 新旧政策差异 G869号告规定了进口物 修订前 场所(场址)的类区,照 修订后公告中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中不再有“进口废物原查验 修订后 原68、69号公告将“进境动物隔高检疫场”作为集中作业场地的一类。 修订前 能设就上发 修订后的公告,不再将“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作为海关监营作业场所 场地)进行管理 而作为进境动物检设,全健中的环,按进动 修订后 物隔商检疫监管要求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原212号公告“进境物离作为关指定验管场地的一类。 修订前 规定了验收管求 修订的公告不再将进动物属商疫场纳入海关指定 动物检疫监管全链条中的一环,按进境动物隔高检疫管 修订后 永实施集中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