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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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 年 第 43 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 定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 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 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77 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 年 6 月 11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