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202309281839492727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 年 第 125 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 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 2016 年第 17 号关于马来 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 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9 月 28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