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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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 年 第 125 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 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 2016 年第 17 号关于马来 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 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9 月 28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