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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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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 公告》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 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 法》,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 (AEO)免除担保措施。 202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 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的重点措施之一,《公告》深入贯彻海关信用管理理念,拓展了高级认 《公告》发布前,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涉税货物分送集报业务,需按规定向海关提供担 保,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公告》发布后,经海关同意,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 年可为全国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减免担保金额400余亿元,助力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 活动中去。 政策红利二: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 《公告》简化了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办理手续,允许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分 送集报业务时一并申请适用免除担保措施,业务办理手续简单、便捷,切实为企业减负增 效。 政策红利三:丰富了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 办法》提出,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免除担保。《公告》进一步明确,在分送 集报业务领域推行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扩大了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 范围,提升了高级认证企业经营活力,有助于吸引更多区内企业加入高级认证企业行列。 热点问题解答: (一)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如何申请分送集报免除担保 答: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向所在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申请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申报 分送集报类型的业务申报表时无需填报担保信息。 恢复适用 答: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被认定为非高级认证企业的, 海关暂停其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1.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或区外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依法缴纳关税和进出 口环节税的; 2.海关认为存在监管风险的。 待企业解除上述所列情形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恢复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三)区内企业为非高级认证企业,区外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是否可 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答:否,区内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经海关同意,方可适用免除担保措 施。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黄埔海关、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