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21年2月28日
【法律类别】关税征管【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 接续税委会公告〔2020〕3号有效期至2021年9月1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2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年2月27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65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3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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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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