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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