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32号 |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
| 【法律类别】内地与港、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
(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序号 | 《协调制度》编码 | 商品名称 | 现行原产地标准 |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
1 | 0210.11 | 带骨的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干、熏、盐腌或盐渍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 | 0210.20 | 牛肉,干、熏、盐腌或盐渍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 | 0210.99 | 其他肉及食用杂碎,干、熏、盐腌或盐渍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 | 04.10 |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 | 喷湿处理、清除杂毛、风干及定型,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风干及定型,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20%;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5 | 0813.50 | 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 | 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调味及烘干,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调味及烘干,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20%;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6 | 1211.90 | 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及其某部分 | 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纳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内,适用(1)从原料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切割及烘焙;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7 | 2103.90 | 其他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 | 从其他子目改变至此。 | (1)从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