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20.04.22【实施日期】202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进口贸易,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编制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以下简称《参考表》),现予发布。

  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具体描述与界定,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相关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为准。《参考表》中的商品编号仅供参考,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相关产品的商品编号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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