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公告〔2020〕8号 |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4日 | 【实施日期】2020年9月14日 |
| 【法律类别】关税征管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 【时效性 】有效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
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1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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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