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4日【实施日期】2020年4月15日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内销【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

海关总署关于选择性征收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14〕130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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