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文字号】2020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9日【实施日期】2020年2月19日
【法律类别】药品、药材、医疗器械【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2020年第39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下同)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瑞马唑仑的海关商品编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中文名

英文名

29333990.93

瑞马唑仑

Remimazolam

30049090.49

瑞马唑仑的单方制剂(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备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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